哪些人可以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?

根据《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》第二条规定,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具有重庆市常住户籍的孤儿、城乡低保对象、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,死亡后实行火葬的,其骨灰(属土葬改革区的死亡后其遗体)在本市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。标准为每位补贴3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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